南昌公积金新政2017 职工商贷委托按年提取注意事项
原标题:南昌住房公积金新政 明起商贷可委托按年提公积金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管理中心)推行职工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的南昌年提“对冲还贷”惠民措施没几天,又有好消息传来,公积工商为进一步简化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新手续,方便缴存职工,政职管理中心通过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贷委将在11月1日起推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托按
新政:商贷可委托按年提公积金
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注根据相关规定,意事职工缴纳的南昌年提住房公积金应该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因此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公积工商职工不能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向管理中心再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金新不过,政职如果职工申请的贷委是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签订了按年或按月委托提取协议的托按(对冲还贷协议除外),其商业贷款部分也可以签订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取注
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缴存职工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只有商业贷款,则该职工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只要职工向管理中心提交了公积金贷款申请,该中心就将暂停代办商贷委托按年提取手续,商贷协议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动终止。若公积金贷款申请未通过并撤销的,商贷协议继续执行。
提醒:职工仍需按合同约定还款
管理中心提醒,缴存职工签订了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并不意味着其商贷就不需要还款。这是因为管理中心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不能直接转款至职工还房贷的商业银行的账户里。
例如,某职工是在2017年9月发放的商业贷款,当年10月开始还款,根据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约定,如该职工从2017年10月起每月按期向银行偿还房贷,那么管理中心第一次代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就是在2018年的10月25日前。即该职工无论何时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只要职工前一年均按时还银行房贷,管理中心都将在每年的10月25日前帮该职工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
商贷委托按年提取业务相关问题
什么是“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业务”?
从11月1日起,南昌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在首次还款对应月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由管理中心在每年的对应月根据职工实际还款情况,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
今后,职工在委托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业务之后,只要每年按月向银行偿还房贷,管理中心就将在约定时限内,再将款项自动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哪些缴存职工可办理这项业务?
即将推出的这项“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业务”,针对的是其已与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且已实现数据对接的部分商业银行;职工申请个人房贷的商业银行如未在管理中心合作共享名单内,暂无法办理提取公积金还款业务。
在哪些商业银行办房贷可委托公积金还贷?
目前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共有8家,缴存职工只要是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的所属营业网点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相关协议。
商贷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履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要求职工必须每个月先向商业银行还房贷,再由管理中心委托中国银行按协议约定委托顺序,依次转账至各委托人的中行联名卡账户内。所以职工仍需按商贷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全媒体记者张瑞颖报道)
责任编辑:朱惠娥(责任编辑:休闲)